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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新聞滿熱門的,不過今天一早的這則第12跳的新聞的確有吸引我詳讀的念頭!!

基本上,自殺是不可取的好嗎?

什麼情況下居然因為工作或感情而想自殺!人生裡面難道因為工作不快樂或感情不順遂就只能選擇自殺解決嗎??

坦白講,我覺得郭也有點太緊張了,因為這些員工自殺,結果居然調高基本員工20%的薪資,這個調法我實在不怎麼認同!薪資的調整理應是取決於員工工作上的表現,怎麼可以因為媒體或一些外力而去調高薪資!

一個團體裡一定會有愛吵的小孩有糖吃的狀況,可是,確定這些自殺的員工都是因為薪資過低才不想活的嗎?

而他們的死諫,在我看來,好像反而便宜了活下來的人,所以說,我真的不認可這件事!

員工心裡有狀況,公司只能從旁輔導,怎麼能把責任全往自己身上攬或全推的一乾二淨!

講實在話,郭也真夠猛的,居然可以養活大陸同胞幾十萬人,可是解決事情的方法如果用調薪解決,我覺得不夠理智!

怎麼說呢??

法官都無法百分百確定他是不是自己想自殺的,萬一是裡面有某種勢力逼他們不得不自殺的呢?

我可能電影看太多了,總而言之,自殺是不能解決事情的,就算你死了,你絕對沒有一了百了,你想爭取的工作或感情,也會因為你的一跳化為烏有!

奉勸大家,人的一生之中,工作雖然佔了1/3-1/2,但,你可以想辦法去享受剩下的1/2及2/3!

很多時候學習轉念,你會發現沒有什麼事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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