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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人,還煮來吃,雖然證據確鑿,結果只判18及19年,忍不住覺得可悲,因為殺人根本不用償命呀!

對對對!照廢死刑團體來講,殺人的都罪不至死,錯的是那個被殺的人!唉!看了真是難過呀!





約少女喝酒 酒醉 烹了下酒

更新日期:2010/05/06 11:05  

兩名俄羅斯男子喝醉酒之後,淹死一名少女,把屍體剁了,烹而食之。 

那兩個都是20多歲的兇手,住在聖彼得堡,平日遊手好閒,有一天他們約了一個少女在住處飲酒做樂,喝茫了後,合力把少女的頭按在浴缸裡淹死,再把屍體大卸八塊,煮起人肉吃。 

酒醒之後,他們還偷了少女的電話、mp3和衣服,兩人立即被捕,證據確鑿,法院速審速決,將他們分別判刑18和19年。

新聞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6/1/25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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