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得好呀!台灣什麼都學人家,好的壞的都學,當美國跟日本都已經在自食惡果時,台灣到現在還不知道慘呢!

不過當官的人哪裡知道民間疾苦呢?輕笑一聲,因為位子不同,所以腦袋裝的東西就不一樣,這種事吵也沒用,因為管理者是不會懂的。
不過這則新聞有可看性,瞧,政府的就業中心都有這樣的問題,勞工的權益如何能保障呢?

至於年年換老闆卻做同樣工作的事,我只能覺得更好笑了,為了節省人事管理費及退休費,所以將這些勞務工作的人不當公司員工看,然後把管理費這筆錢給另一個公司的人賺!唉!能說什麼呢?說什麼都沒用呀!因為我不是老闆,所以不能感同身受呀!當然,老闆也會說:因為你不是我,所以你也不能懂我呀!

總之,無解,而國外那個提出人力外包這個專案的人早賺翻了,事實上,他也沒當過外包,所以他也不用懂啦!

不管怎麼說,這個制度是退步的,而且一直變向的在退步,可惜老闆只會看著現在的數字笑,卻看不到一群人在哭!



年年試用期 派遣工嘆無尊嚴

2010年04月29日 中央社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70625/IssueID/20100429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9日電)派遣工作有多悲?台北市產業總工會表示,不少政府的派遣工,年復一年做同樣的事,卻因為政府勞務外包,得標廠商年年不同,不但年年換老板,且年年被試用,毫無尊嚴可言。

北市產總總幹事周佳君今天表示,政府勞務外包是造成派遣工大增的主要原因,實務上存在許多荒謬。她表示,政府部門的派遣工每年都做一樣的事,卻因為得標廠商不同,加上1年1聘,「被迫」每年換老板,就算工作已經熟門熟路,每年還要被試用。

周佳君說,除每年都要經歷試用期外,派遣工還因1年1聘,年資無法累積,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假根本休不到,被納入勞基法範圍,勞工權益反而更少。

周佳君舉例,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內就有不少派遣工,原本是週休二日,卻因97年4月勞基法將臨時工作人員納入適用,反而依兩週84工時規定被要求補班;而且有些已實際工作3、4年的勞工,已休的特休假還被要求扣薪補回。她批評台北市就服中心帶頭損害勞工權益。

97年4月任職台北市就服中心、今年1月被不續聘的派遣人員黃先生表示,他因為反對勞動條件變更,由原本的週休二日變成兩週84工時,因此被不續聘。

黃先生說,他原本是就服中心的就業輔導員,卻因為反對勞動條件變更被解聘,而且因1年1聘還無法主張自己的權益,「真不知該如何面對先前被我輔導過的人」。9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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