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文章前,我還是對廢死刑與擔心誤判兩件事覺得沒有關連,如果支持廢死刑的人只是因為擔心誤判,那真的會讓犯罪的人肆無忌憚的任意非為!

昨天睡前看電視時,剛好看到討論王迎先的案子,他是一位以死明志的無辜老百姓,真正令人沒有求生意志的念頭是因為連家屬指認,其實,很多時候,因為一念之間的相互誤解,真的會造成這樣無奈的遺憾!

王迎先在警局始終不肯認罪,而刑警因為有破案壓力,或是想趕快草草了案,就用刑求的方式讓王迎先趕快認罪了事,而同時,王迎先的家人居然指認證物,在兩個雙重壓力之下,王迎先覺得老婆早死,一個人含辛茹苦將小孩養大,自己家人沒有相信我、挺我居然還指認我,所以最後選擇跳水自殺!

基本上,睡前看這種節目很傷腦筋,而且會忍不住去想像案情,所以很早就趕緊睡覺,不過一早醒來我還是趕快上網找一下李師科案的資料及王迎先的資料!

我覺得這件事最大的倒楣對象是王迎先及他的家人,最不應該是那五位刑警,而李師科早在為了犯下搶案前殺死刑警時就該死,所以才會又再因搶銀行案又害死王迎先!

每一個人都有善良的一面,可如果就只因為他善良,就認為他應該罪不致死,我覺得這太婦人之仁了,而王迎先因沒犯案而抵死不認罪,卻又被刑警一再的刑求,我覺得這些警察真是警界之恥,人命有這麼卑賤嗎?為了業績壓力,居然做這種事,甚至在王迎先死後還想冠上畏罪自殺的名號給王迎先,真是可惡至極!

最後五名刑警被判刑,不過居然都全數設法逃逸,這實在是警界極羞恥的事,連警察都不乖乖認罪而畏罪遣逃了,那老百姓如果沒犯罪又被冤枉的,結果沒含冤得雪的豈不是倒楣。

其實我覺得王迎先的家屬是無辜的,他並不是因為想害父親而當證人,而是碰巧棉被跟父親車上放的雷同,連破洞都剛好相像,我相信在一時情急之下,也許真的會認為父親做了這件事,事後他的堅持也的確促進刑法第廿七條修正,也算是告慰王父在天之靈。

而讓人忿忿不平的是,這個社會到底是怎麼了,那五位刑警改姓改名逃亡就算了,聽說有人在對案當高官,有人後來逃亡六年後投案服刑半年,後來去國外進修,回國後最後還成為林管局長官,我想,國家對許多品德教育並不重視,有過案底的人依舊可以因喝過洋墨水而發光發熱!

有時候,執法的人其實更應該比我們更重視法律,雖然人人生而平等,可,如果,當你手中握有極高的權利時,去行使這權利是否更應該將心彼心及更注重是否公平,這類的不公平在社會上並不會就此消失無蹤 ,而是我真的期盼如果當你握有這些行使權利時,千萬不要為了希望自己可以藉此升官而去傷害無辜的人!

雖然這好像又是別人家的事管那麼多幹嘛!可是我覺得台灣有必要將這開一門課給警察上,警惕他們千萬不可以做這些事,不去討論什麼輪迴的事,因為現世報這種事其實大多時候並不會發生,也千萬不要相信傻人有傻福的事,因為很多時候,倒楣真的就是倒楣了,希望以後每位刑警都能盡可以避免發生這種刑求及故意曲解事實的事,這樣才能安定人心。


李師科案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tw/%E6%9D%8E%E5%B8%AB%E7%A7%91%E6%A1%88


李師科案
,為台灣戰後時期台灣治安史上首件持槍搶劫銀行案。
1980年1月,男子李師科,在台北市金華街199巷,持土造手槍,射殺在教廷大使館服勤的台北市保安大隊警員李勝源。然後再搶走死者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
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持著先前殺警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闖入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後搶走新台幣531萬餘元後逃逸。
23天後,一名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檢舉,並遭到調查小組刑求,被迫承認犯案。5月7日王迎先於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之過程中,趁機跳橋墜入
新店溪自殺(一說為警方加工自殺)明志。
不久後真搶匪李師科被逮捕。李師科於1982年5月21日被判處
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
因王迎先事件發生之故,
立法院通過《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

案件經過


犯案人簡介
李師科
1927年3月5日1982年5月26日),男,山東昌樂縣人,小學肄業,識字不多。抗戰期間在張天佐部隊打游擊,抗戰勝利後編入國軍王耀武部隊。濟南陷共後,輾轉至青島,隨國軍由海南島來臺。1959年因病退役,以修車及開計程車為生。不少鄰居並找他修理機械及電器。李師科非常喜歡小孩,常跟鄰居的小孩一同玩耍,不少小孩都喜歡他。根據新聞媒體報導,李師科平日開計程車所賺的錢幾乎都花在女人和賭博上,但也不致因沉迷其中而缺錢。因犯下本案而成為台灣治安史上「持槍搶劫銀行」第一人。

動機
在被捕後,李師科告訴記者,因為他「看不慣社會上的許多暴發戶經濟犯罪一再發生,所以早就想搶銀行。」。在偵訊時,李師科則表示是「因為對現實不滿,對社會不滿」所以犯下此案。而據類戲劇台灣變色龍》說法,李師科是因為自己即將步入老年,積蓄不多,又無親無故,為籌養老金才犯罪。

策劃

為了實施搶案,李師科先於1980年1月在台北市金華街199巷,假詢問永康街位置之名,趁其不注意時,持土造手槍(此槍僅能發射一顆子彈),射殺在教廷大使館服勤的臺北市保安大隊警員李勝源。然後再搶走死者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李師科殺害警員李勝源後,花兩年時間策劃,才著手搶劫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選擇此銀行之因為其警備人數不多,當中警備人員又常被調去保護運鈔車,警備甚為鬆散。李師科並多次假將鈔票換作一元硬幣之名了解櫃臺作業情形,以便下手。

案發

  • 1982年4月14日下午3時20分,李師科持著先前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蒙面闖入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大喊「錢是國家的,命是你們自己的,我祇要一千萬元,你們不要過來」,槍傷一名銀行副理林延湖,然後跳上櫃檯洗劫,最後搶走新台幣531萬餘元後逃逸。
  • 本案為台灣治安史上首件「殺警奪槍,再搶銀行」案。經媒體大肆報導後,此案頓時成為民眾熱門話題,推測犯罪者動機及經過成為不少庶民之樂事。李師科住處成為觀光景點。同時不少民眾開始擔憂台灣治安惡化。高層下令限時破案。警方懸賞200萬元作為破案獎金。
  •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古亭分局廈門街派出所管區警員張維禎於警鈴響後五分鐘內趕至現場,此時李師科已逃逸。經熱心的居民指引,由旁邊的防火巷(當地居民已命名為李師科巷)繼續追緝。在這期間李師科自知若繼續待在台灣難逃法網,加以其生活甚為簡樸,而一次花光又易使人起疑,一時不知該如何花這筆錢,因而決定出國散心。

王迎先事件

23天後,一名外型、口音、姿態皆酷似李師科,所開汽車顏色與李師科之計程車皆為紅色,家中被單又與李師科遺留之棉被款式、圖案相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熟識者(一說是家人)檢舉,遭到調查小組詹俊榮陳奕煌等急於破案的員警逮捕。王迎先被逮捕後,遭受刑求,被迫承認搶劫土地銀行。5月7日凌晨3時,王迎先在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的過程中,趁機跳下秀朗橋墜入新店溪中,自殺明志(一說警方加工自殺)。在王迎先跳水後不久,真正的搶匪李師科於和平西路的住宅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逮捕。而在李師科被捕後,高雄縣彌陀鄉又出現銀行搶案。

被捕

李師科被捕後,根據《懲治盜匪條例》,承辦檢察官羅明通將案件移送警備總司令部,由軍事檢察官承辦。由於罪證確鑿,李師科於1982年5月21日被軍事法庭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

事後

當初逮捕王迎先之警察自此開始逃亡,其中陳奕煌逃至梨山,俟1988年1991年兩次減刑,才出面投案。范振宗在擔任農委會主委前,曾任台灣省諮議會諮議長四十天,在任期內對時任公關科長的陳奕煌相當賞識。2002年,范振宗就任農委會主委後,提拔陳奕煌;陳奕煌連升兩個職等,當上林務局東勢林管處處長。同時由於當時警察保密不周,媒體又爭奪閱聽率爭得相當激烈,使得秘密證人之個人資料曝光,其住處頓時成為觀光名所,當事人不堪其擾,遂移居他地。不少民眾透過得知李師科遭槍決後,對台灣的治安又再度感到自豪。

至於詹俊榮則和妻子辦理假離婚,並偽造文書由岳母收為養子改姓為張之後,持登記為「張俊榮」的身份文件先逃往奧地利,再轉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其有於美國接受專業訓練之紀錄,中國方面招攬為公安幹部,官至武漢公安學校副校長。 詹俊榮逃亡後台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通緝時效12年6個月,於1996年12月期滿,現已超過期限,依法免訴。

贓款流向

李師科大概花了5萬元於女人身上,以及不到15萬元購買電視機、電鍋與電鬍刀。另外400萬元則包於牛皮紙袋中,並寄放於三重友人家;也因此包錢使友人起疑(當中他曾陷入掙扎:若報案,則李師科之命必絕;若不報案,則政府威信面臨危機,公眾將陷入治安惡化之恐慌,而報案偵破。之所以要把錢寄放在友人家裡,是因為「友人有個小孩唸小學,很可愛。我想,我一定會被捕,乾脆把錢送給友人的女兒,讓她安心唸到大學畢業」(據李師科對記者之陳述)。而剩下的錢李師科擬作為出國散心之用。被捕前他還特別找了不少旅遊導覽、書籍作為國外旅遊參考之用。


陳奕煌/當年~ 釀成王迎先冤案 5官警中箭落馬 http://www.ettoday.com/2002/06/24/322-1319499.htm
2002/06/24 12:20

 記者羅雨恆/台北報導

1982年土銀搶案發生後,警方因為社會輿論、及政府高層壓力,急於破案間接造成王迎先命案,詹俊榮、陳奕煌、謝文昌、洪福川及周桐明5名官警,因為涉及冤案及間接逼死王迎先被移送法辦,5人並陸續展開逃亡。

案發後,當時的刑事警察局組長詹俊榮、偵查員陳奕煌等人,根據民眾的匿名檢舉,懷疑計程車司機王迎先,就是土銀搶案的搶匪,於當年5月6日將王迎先傳喚到案,王因遭刑求供稱犯案,並利用帶警方人員去取槍的機會,自台北秀朗橋跳下新店溪死亡。

結果,王迎先跳河幾個小時後,台北縣警方宣布破案,逮捕真正的搶匪李師科,還了王迎先一個清白,但也間接證實警方誣陷王迎先,5名涉案官警開始展開逃亡。

其中刑事局防爆科警佐技術員陳奕煌,逃亡6年後投案,並入獄服刑,出獄後即到美國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深造,1990年以留美學人身分返國,受聘為台灣省議會專員,兩年後轉任前省府東部土地開發處秘書,1993年接任彰化縣田中戶政事務所主任,去年升為九職等的省諮議會公關科長,並於6月24日接任林管處長。

至於其他4名員警,詹俊榮在案發不久,和太太辦假離婚,再由岳母認養改名後逃亡至奧地利,再改名「張俊榮」到中國,由於他有美國情報單位受訓的資歷,獲聘為武漢公安學校副校長,幾年前轉型從商。

除了陳奕煌、詹俊榮外3人,案發後較少與外界聯絡,甚至連當年的警界同僚,也不清楚他們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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