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還很年輕時,每當工作不順心,就會忍不住嚷嚷我回家吃自己算了,反正大不了一個月幾百塊的健保費...其實真的失業在家時,所有工作時不爽快的心情全變成了每個月得繳幾百元健保費的糾結...

有沒有那麼誇張...坦白講我誇大了點,不過這個社會很殘忍,你好手好腳沒有收入,代表你不夠積極進取,枉費九年國民教育,更白費父母栽培。所以,該繳的不能讓你有怠惰的理由,仔細衡量其實也算合理!

不過,自從有了國民年金後...我壓根兒都沒想過想要回家吃自己,因為沒工作不吃不喝就算了,還得繳上一筆65歲以後才能逐月領回一點點錢的國民年金,光想,我就對工作充滿了狂熱與活力,我完完全全斷了賦閒在家的雅興,光想就覺得烏雲罩頂。

於是,每當工作不順心時,我就會安慰自己:千萬不要衝動,雖然我並不想研究國民年金及健保費一個月究竟要繳多少錢,但是,假如加總一個月至少數百至一千元的基本費的話,不管我的薪水是否為基本薪,最保守的算法,每工作一天就可以養活失業後一個月得繳給國家的基本費,也就是說,只要忍滿一個月,至少至少這些不得不繳的錢可以讓我繳,然後多活兩年。

於是,假如做滿兩個月,就至少能多活四年,三個月就多活六年,現代人很多時候來去都不由自己,所以能不能再活六年其實我也不敢打包票,也就是說,每當工作不快樂時,我至少再忍三個月,那麼不生病、不吃不喝的話,我至少可以準備好要繳給國家六年的基本費。

而很多時候,我們在工作上不順心的情緒那能超過三個月,所以忍一忍,不舒服的想法也就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消失殆盡了...

於是,我覺得國家或許也算是聰明的,至少,我這個偶爾渴望當米蟲的人,會因為這個不得不繳的健保費與國民年金而繼續充滿鬥志與活力...

總而言之,這或許算是一種讓百姓逼不得已得上班的一種懲罰性的德政吧!

至少,我的懶惰蟲因此能多忍三個月!然後其實那股氣也在三個月後,默默的消聲匿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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